2026年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延续?
作者:小编 | 发布时间:2026-10-20
很多老板问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延续不延续,其实问错了问题。真正该问的是:原来那篇文章引的政策文号,现在还有效吗?答案是——2023年的旧公告已经停了,但优惠本身没变,2026年有新文件接着,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。
现行依据是2026年第10号公告,不是2023年第19号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原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同时废止。施行后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30日印发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10号),专门承接原优惠。
这份公告末尾的衔接规则是关键: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、实施条例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,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。
这就是为什么网上搜到的2023年第19号公告现在不能再引用。搜索结果里大量文章还停在旧文号,读者按旧文号去查会一头雾水。
免征标准与期限
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明确: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;达到起征点的,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起征点标准由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条明确,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:
计税期间 | 起征点 | 期限 |
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 | 月销售额10万元 | 2026-01-01至2027-12-31 |
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|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| 2026-01-01至2027-12-31 |
按次纳税 | 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,一日内多次发生的按日适用 | 2026-01-01至2027-12-31 |
有个容易忽略的技术细节: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,按扣除后的不含税余额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。差额征税业务尤其要注意。
3%减按1%:延续,但范围有讲究
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三条第(三)项第6目原文: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、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,依照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。
新法把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法定化为3%,1%是阶段性优惠、不是法定税率。到期后不必然回到3%,但也不能把1%当成长期确定的事去安排业务。
免税项目:从约40项精简到21项
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把免税项目法定列举,2026年第10号公告落地为两类:
自2026年1月1日起免征(无另行终止日期):自产农产品、农业机耕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、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、殡葬服务、学校学历教育服务、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收入等共21项。
2026-01-01至2027-12-31免征:农业生产资料、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、个人转让著作权、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和食堂餐饮、员工制家政服务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、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等共26项。
公告对免税项目设了不少边界条件,这些限定条件比清单本身更容易踩坑: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免征范围;学校赞助费、择校费不属于免征范围;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属于免税医疗机构范围。
小微企业配套优惠也要跟着核对期限
小微企业除了增值税,还有几项配套优惠,期限各不相同,引用时别混:
优惠事项 | 政策依据 | 执行期限 |
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内个税减半 |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| 至2027-12-31 |
六税两费减半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| 至2027-12-31 |
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5%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| 至2027-12-31 |
起征点月10万/季30万、3%减按1%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| 至2027-12-31 |
注意2023年第12号公告是现行有效的——第10号公告停执行的是"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",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优惠不在停执行范围内。但引用时仍应标明文号和期限。
三个必须避开的误区
"超起征点只对超出部分缴税。"错。第二十三条写得很明确:达到起征点的,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,不是超出部分计税。
"享受了免征就不用申报。"错。减免税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申报,填写申报表及附表上的优惠栏目。逾期不申报的后果链是:滞纳金(日万分之五)→罚款→经催报仍未申报被认定为"非正常户"(开票锁定、变更注销停办)→按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》(2025年第12号公告)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新办或负责经营的企业直接判D级。
"政策延续就是照抄旧文号。"这是最容易犯的错。2026年后增值税环节的国内优惠已统一由第10号公告承接,小微企业说"免税政策延续"之前,先确认引的是现行有效文件。
到期之后怎么打算
三项增值税优惠都在2027年12月31日到期,短期内业务规划不能只按当前优惠算账。建议做两件事:一是分别按现行优惠和3%法定征收率测算未来12个月现金流,预留缓冲;二是留心后续文件——政策衔接期一般会在到期前发布公告,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。
税收优惠的执行期限和适用范围会随文件调整。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的公开有效文件整理,具体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