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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能否开具发票?

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5-11-20
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能否开具发票?原则上不可以,并且存在显著的税务与法律风险。 开具发票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“真实业务、合法经营”的前提,其范围应与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。

一、为什么原则上不可以?

发票的功能定性:

发票的首要功能是“证明业务真实性”,它记录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劳务服务的提供,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款计算的重要依据。如果一项业务本身不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能力之内,那么为其开具发票就失去了真实的业务基础,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。

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 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: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。“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”即属于虚开发票。
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 第一条界定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,即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。纳税人应根据其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,按规定申报纳税并开具相应发票。

税务监管的底层逻辑:

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登记的“经营范围”来初步判断其主要的经营活动类型和适用的税种税率。金税三期/金税四期系统会监控企业开票内容,若长期、大量出现与经营范围严重不符的开票项目,会触发系统预警,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。

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能否开具发票?

二、 特殊情况

虽然原则上不允许,但在商业实践中,企业偶尔会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,此时应区分情况处理:

情况一:临时性、偶发性的超范围经营业务

例如,一家软件技术公司临时出售了一批旧的办公电脑。该业务虽不在其“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”的经营范围内,但属于“销售货物”。

正确处理流程:

如实开具发票:由于该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(销售货物),公司必须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,并可以开具发票。在开票系统中,应选择与业务实质相符的商品或服务税收编码,如“计算机配件”或“旧货”,而不应强行开具为“技术服务费”。

正常申报纳税: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,如实填写该笔销售收入,并按适用税率(或征收率)申报纳税。

无需恐慌:对于这种真实的、偶发的应税行为,税务机关通常不会仅因超范围经营而进行处罚。关键在于业务真实、依法纳税、开票合规。

情况二:计划长期从事的超范围经营业务

如果公司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并计划长期经营,则必须履行法律手续。

强制性步骤:变更经营范围

向工商登记机关(市场监督管理局)申请办理“经营范围变更”登记。

在成功变更经营范围后,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更新税务登记信息。

此后,公司即可在新增加的经营范围内合法、合规地开展业务并开具发票。

三、 强行开具不规范发票的严重风险

如果企业选择隐瞒或通过变通方式(如将A业务开成B服务的发票)处理超范围经营,将面临以下风险:

虚开发票风险:这是最核心的风险。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发票,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,并处以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可能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受票方税务风险:对方取得与该业务实质不符的发票,属于不合规票据,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,会给受票方带来补税、罚款的损失,进而引发商业纠纷。

企业信用受损:税务违法行为会被纳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,导致信用等级降级,影响企业发票领用、出口退税、银行贷款等。

合同法律风险:超经营范围订立合同,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影响合同的效力,尤其是在需要特定资质的领域(如建筑、医疗等)。

四、 哪些情况下明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?

1. 即使是在经营范围内,某些特定业务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:

2.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不动产(个人消费无法进行进项抵扣)。

3. 销售免税的货物、劳务或服务(例如: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、避孕药品和用具等)。

4. 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、或者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。

5.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。

6. 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,销售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,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时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7. 商业企业零售的烟、酒、食品、服装、鞋帽(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)、化妆品等消费品,通常不开具专用发票。

合规开票对于企业经营十分重要,如果有关于企业税务、开票等问题,可以随时咨询公司吧,我们有资深税务咨询师提供专业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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