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发票?
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5-09-15
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,开具发票是一项基础且至关重要的财务操作。然而,由于交易与收款时间的不匹配,“提前开票”成为了一个常见的实践,同时也是一个高频的税务风险点。很多人心存疑虑:提前开票是否等同于法律明令禁止的“虚开发票”?二者之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?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与本质,帮助企业准确识别风险,做到合规经营。
一、提前开票的定义:时间上的“错位”
提前开票,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开具发票的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九条及相关规定,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:
◆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,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;
◆ 先开具发票的,为开具发票的当天。
这意味着,“提前开票”本身是一个中性行为,其核心特征是“票面内容与真实业务一致,但开票时间早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”。
常见场景示例:
◆ 预收款销售: 客户预付了30%的货款,要求公司就全款开具发票。公司此时开具了发票,但商品尚未生产或发出。
◆ 工期较长的项目: 建筑服务或大型设备定制项目,按照合同约定在某个进度节点开具发票,但该节点可能早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。
◆ 应客户要求: 客户为了尽早完成内部报销或抵扣流程,要求供应商在发货前提前开票。
◆ 在这些场景中,交易是真实存在的,购销双方身份真实,发票上的项目、金额、数量等信息也都与即将发生的业务完全吻合。唯一的变量是时间。
二、虚开发票的定义:内容上的“虚假”
虚开发票(Falsely Issued Invoices),是指任何与真实业务情况不符的开具发票行为。这是一种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,甚至可能构成犯罪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,任何以下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:
◆ 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◆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◆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“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”是虚开发票的核心特征,主要体现在:
◆ 没有真实交易(虚开): 纯粹为了骗取退税、抵扣税款或套取资金而凭空开票。
◆ 有真实交易但信息不符(代开、变名开票):
◆ 开具对象不符: 实际是A公司购货,却要求开给B公司。
◆ 开具金额或数量不符: 实际交易10万元,却开具20万元的发票。
◆ 开具项目不符: 实际购买的是服装,却要求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。
◆ 开具税率不符: 适用低税率的业务却开具了高税率的发票,或反之。
虚开发票的本质是虚构交易内容或扭曲交易事实,意图利用发票进行骗税、偷税或其他非法活动。

三、提前开票与虚开发票的区别
提前开票 = 时间错位
指的是对一项真实存在、即将发生的业务,在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之前开具发票。业务本身、交易双方、金额、项目等信息全部真实,只是开票时点提前了。它的核心问题是“何时开票”。
虚开发票 = 内容虚假
指的是开具的发票没有真实的业务与之对应,或者发票内容(如对方名称、金额、商品名目)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。它从根源上就缺乏真实的交易支撑,其核心问题是“为何开票”和“依据什么开票”,目的是骗取税款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。
如果你对以上问题或者公司的其他税务有疑问,可以随时联系我们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