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收取违约金,是否要开具发票、缴纳增值税?
作者:小编 | 发布时间:2026-01-30
收取违约金是否应当开具发票、缴纳增值税,应综合考虑收款方是否发生了相应标的流转行为,对该笔款项是否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。接下来我们就举3个案例详细给大家讲解一下:
案例分析
案例一:卖方履约,买方违约
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。双方约定,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,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,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付款,违约金为1万元。甲公司如期交货,乙公司未支付货款。甲公司诉至法院,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,另支付1万元违约金。
由于货物已经流转,价款实现,该笔违约金属于应当并入销售额的价外费用,甲公司有义务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案例二:买方单方解约
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,双方约定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,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,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付款,违约金为1万元。由于乙公司调整经营方向不需要该批货物,遂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了违约金。
甲公司虽然收到了违约金,但未发生交易对象流转,不涉及价外费用,所以无须缴纳增值税、无须开具发票,向乙公司提供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即可。
案例三:卖方单方解约
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,双方约定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,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,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付款,违约金为1万元。由于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突然价格大涨,如果继续履行合同,甲公司将出现亏损,故甲公司解除合同,并向乙公司支付1万元违约金。
乙公司收到违约金,无须缴纳增值税、无须开具发票,向甲公司提供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即可。
总结
收到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、缴纳增值税,关键看是否发生了相应标的的流转行为,如果发生,收到的违约金就应当开具发票、缴纳增值税。
收到的违约金无论增值税如何规定,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,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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